在办理车贷时候一般都是需要开具收入证明的,而收入证明的主要作用是向相关机构证明我们自身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s店为了能促进这单交易的成交往往都会推出“帮开收入证明”的服务,而遇到买车4s店让随便写收入证明的情形应该怎样选择呢?
部分4s店会提供收入证明的服务,但不建议这么做。很多人认为开“收入证明”没什么大不了的,甚至让其他公司帮自己伪造一份收入证明。这样看起来小意思的举动往往能带来不少的麻烦。以贷款机构的角度来说,在贷款时候提交的文件应该是具有真实性的,贷款机构在初审的过程中会仔细核查贷款人的相关信息,核查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就是电话回访的方式。万一银行致电到你的工作单位,随后工作单位予以否认的话你的贷款就很难批下来了,并且这种造假造成什么影响,还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很“幸运”你能熬得过初审,但是在后续被贷款单位发现你的收入证明是伪造的话贷款单位很有可能对你进行起诉追究你的法律责任,这时候因为这一张伪造的收入证明的存在你是很难胜诉的,轻则赔偿银行违约金,重则有可能被认为以不法手段得到贷款以此在自己的档案上留下犯罪记录。
此外,即便你能通过审核,但是没有一定的还款能力,最终还不上车贷,逾期1-3个月会电话催促缴纳月供,超过3个月可能录入个人征信系统,其他一些业务办理可能会受到牵制。逾期太久时,还有可能被告上法院,将车辆拖走拍卖,并且将拍卖所得用于还款。
因此,我们在贷款购车的时候,不要贪图一时的方便。我们向贷款机构提供的一切材料应该是真实有效的,想通过伪造收入证明得到贷款是一件十分愚蠢的事。同时也提醒一下大家,在贷款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机构,以免上当受骗。
在山东,一个诈骗团伙利用4S店经营上的漏洞签定购车合同,骗车后再把车卖掉获利。在淄博、济南、威海等地,从4S店先后骗走16辆新车。近日,最后两名嫌疑人在河北石家庄落网,这起系列购车诈骗案被成功告破。
购车起“纠纷” 资料造假露马脚
今年1月20日,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崔军派出所接到一家汽车4S店报警称,因追要欠款与两名购车人发生纠纷。
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崔军派出所四级警长 史超:我们出警到达现场之后,大体梳理了一下,发现是两名购车人因为这个车辆购买之后,没有办理车辆抵押手续以及落户手续,和4S店发生纠纷,并且不同意偿还剩余的购车款,这样4S店就报警了。
民警了解到,购车人是通过汽车金融贷款方式,从4S店购买了两辆帕萨特轿车,在支付5万元首付款后,二人便按照合同约定将车提走。因为没有支付全部车款,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被暂扣在4S店里。
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崔军派出所四级警长 史超:因为新车4S店都装了GPS,经过他们的GPS查询,在将车辆交付给购车人的当天,他们就连夜开到了河北石家庄地区,然后这个车辆就下落不明。
之后,4S店多次催促购车人到店补交尾款和办理落户手续。然而,半个多月后,购车人才到4S店,说与别人有经济纠纷,车被债务人开走。并称,自己也是受害者,4S店可以向法院起诉他们。民警调查发现,两名购车的是辽宁人,购车资料有伪造嫌疑。
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崔军派出所四级警长 史超:查看4S店提供给我们的这些购车合同,以及购车时提交的资料,我们初步认定这些资料系伪造的,因为在本地就没有这个工作单位。而且,跟这个购车人经过言语交谈,他们跟实际的收入状况有严重不符。
4S店经营存漏洞 上家操控“背债人”骗购车
民警了解到辖区内其他相同品牌的4S店,近期也同样遇到过客户购车后不还余款,车也要不回来的情况。而且,购车的都是辽宁同乡,一连串的巧合让警方确信这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团伙。
警方了解到,正常情况下,4S店应在车辆落户并办理贷款抵押之后,才能将车交付给客户。然而,涉案的4S店为了扩大销售业绩,在没有完备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让客户把车开走。
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崔军派出所四级警长 史超:让购车人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来办理车辆落户以及抵押登记,这样就造成车辆没有落户,其实这个实际的新车已经到了购车人的手中。
警方调查发现,这些辽宁籍的购车人都是同村,他们先后来到淄博,又住同一家宾馆,并且,用同样的手段将车骗走。一连串的巧合让警方确信,这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针对4S店,专门骗购新车的犯罪团伙。
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崔军派出所警务技术三级主管 石程:犯罪团伙利用个别汽车销售机构还有金融机构急于扩大销售业绩的心态,降低审核标准,利用这种可乘之机,实施诈骗犯罪。
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副局长 刘邓:通过深入调查,我们锁定了这些买车人,发现这几个4S店报警称的这个买车人都居住在一块。我们迅速组织警力,在某宾馆,把这5个人全部抓获。
经审讯,出面买车的刘某、朱某等人说出了事实真相,他们所购车辆既没有被追债人开走,首付款也不是自己出资。刘某等人扮演的角色被称作“背债人”,在团伙中位于最底层,骗购车的过程均是在被称为中介的上家操控下进行的。
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崔军派出所四级警长 史超:他们只是在收取部分费用的情况下,去充当一个背债人的角色,去购车包括初始的购车款,以及保险费用,以及服务费用都是中介垫付的。车辆在4S店交付之后,就有几个中介把车辆开走。
为防作案露马脚 “背债人”按话术排练
随着警方侦查工作的深入,一个以山东泰安于某、辽宁门某等人为首的诈骗犯罪团伙逐步浮出水面。在掌握了他们的组织架构和活动规律后,专案组民警分赴山东济南、广东湛江、河北石家庄,于近日开展了抓捕收网行动。
在山东,一个诈骗团伙利用4S店经营上的漏洞签定购车合同,骗车后再把车卖掉获利。在淄博、济南、威海等地,从4S店先后骗走16辆新车。近日,最后两名嫌疑人在河北石家庄落网,这起系列购车诈骗案被成功告破。
购车起“纠纷” 资料造假露马脚
今年1月20日,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崔军派出所接到一家汽车4S店报警称,因追要欠款与两名购车人发生纠纷。
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崔军派出所四级警长 史超:我们出警到达现场之后,大体梳理了一下,发现是两名购车人因为这个车辆购买之后,没有办理车辆抵押手续以及落户手续,和4S店发生纠纷,并且不同意偿还剩余的购车款,这样4S店就报警了。
民警了解到,购车人是通过汽车金融贷款方式,从4S店购买了两辆帕萨特轿车,在支付5万元首付款后,二人便按照合同约定将车提走。因为没有支付全部车款,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被暂扣在4S店里。
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崔军派出所四级警长 史超:因为新车4S店都装了GPS,经过他们的GPS查询,在将车辆交付给购车人的当天,他们就连夜开到了河北石家庄地区,然后这个车辆就下落不明。
之后,4S店多次催促购车人到店补交尾款和办理落户手续。然而,半个多月后,购车人才到4S店,说与别人有经济纠纷,车被债务人开走。并称,自己也是受害者,4S店可以向法院起诉他们。民警调查发现,两名购车的是辽宁人,购车资料有伪造嫌疑。
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崔军派出所四级警长 史超:查看4S店提供给我们的这些购车合同,以及购车时提交的资料,我们初步认定这些资料系伪造的,因为在本地就没有这个工作单位。而且,跟这个购车人经过言语交谈,他们跟实际的收入状况有严重不符。
4S店经营存漏洞 上家操控“背债人”骗购车
民警了解到辖区内其他相同品牌的4S店,近期也同样遇到过客户购车后不还余款,车也要不回来的情况。而且,购车的都是辽宁同乡,一连串的巧合让警方确信这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团伙。
警方了解到,正常情况下,4S店应在车辆落户并办理贷款抵押之后,才能将车交付给客户。然而,涉案的4S店为了扩大销售业绩,在没有完备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让客户把车开走。
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崔军派出所四级警长 史超:让购车人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来办理车辆落户以及抵押登记,这样就造成车辆没有落户,其实这个实际的新车已经到了购车人的手中。
警方调查发现,这些辽宁籍的购车人都是同村,他们先后来到淄博,又住同一家宾馆,并且,用同样的手段将车骗走。一连串的巧合让警方确信,这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针对4S店,专门骗购新车的犯罪团伙。
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崔军派出所警务技术三级主管 石程:犯罪团伙利用个别汽车销售机构还有金融机构急于扩大销售业绩的心态,降低审核标准,利用这种可乘之机,实施诈骗犯罪。
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副局长 刘邓:通过深入调查,我们锁定了这些买车人,发现这几个4S店报警称的这个买车人都居住在一块。我们迅速组织警力,在某宾馆,把这5个人全部抓获。
经审讯,出面买车的刘某、朱某等人说出了事实真相,他们所购车辆既没有被追债人开走,首付款也不是自己出资。刘某等人扮演的角色被称作“背债人”,在团伙中位于最底层,骗购车的过程均是在被称为中介的上家操控下进行的。
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崔军派出所四级警长 史超:他们只是在收取部分费用的情况下,去充当一个背债人的角色,去购车包括初始的购车款,以及保险费用,以及服务费用都是中介垫付的。车辆在4S店交付之后,就有几个中介把车辆开走。
为防作案露马脚 “背债人”按话术排练
随着警方侦查工作的深入,一个以山东泰安于某、辽宁门某等人为首的诈骗犯罪团伙逐步浮出水面。在掌握了他们的组织架构和活动规律后,专案组民警分赴山东济南、广东湛江、河北石家庄,于近日开展了抓捕收网行动。